福建省財政廳關于下達2021年車輛購置稅用于省道和農村公路建設項目資金的通知
2021-07-02 06:00:00 來源:福建省財政廳 評論:0 點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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閩財建指〔2021〕53號
有關市、縣(區(qū))財政局:
根據(jù)《財政部關于下達 2021 年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
金預算(第一批)的通知》(財建〔2021〕83 號)和《福建省交
通運輸廳關于 2021 年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(省道和農
村公路項目)細化安排意見的函》(閩交規(guī)函〔2021〕148 號),
現(xiàn)將 2021 年車輛購置稅用于省道和農村公路建設項目資金下達
給你局(具體項目及金額見附件),收入科目列“1100253-交通運
輸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”,支出科目列“2140601-車輛購置
稅用于公路等基礎設施建設支出”。請專款專用,并加強對資金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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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的監(jiān)督管理。同時,請有關設區(qū)市將績效目標及時分解下達至
縣(市、區(qū)),并做好績效跟蹤管理,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。
附件:1.2021 年車輛購置稅用于省道和農村公路建設項目
資金安排情況表
2.2021 年車輛購置稅補助地方建設項目資金績效目
標表
福建省財政廳
2021年 6月 29日
信息公開類型:主動公開
抄送:財政部福建監(jiān)管局,省交通運輸廳。
福建省財政廳辦公室
2021年 6月 29日印發(f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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